法院“预处罚”显成效,139.62万元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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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丹 成嘉璐)法院执行是确保胜诉方权益“落地”的关键环节,而现实中这一环节面临着不少挑战。11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运用“预处罚”工作机制,成功执结一笔139.62万元款项,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案外人某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工程款债权,遂依法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某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冻结应付给湖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140万元。然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责令,这家公司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及配合调查义务,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权益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不久前,雨花区人民法院向某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预处罚告知书》,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性质,责令其在7日内履行协助义务,支付款项139.62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警告若仍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制裁。在《预处罚告知书》的威慑下,该公司迅速纠正错误,在指定期限内将涉案款项139.62万元全额支付,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介绍,自2024年以来,雨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预处罚”工作机制。该机制针对存在规避、拖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在其行为符合强制措施条件时,暂不立即处罚,而是先发出《预处罚告知书》,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和改正机会。这一机制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模式,既让义务人感受到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又为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避免了因骤然处罚对企业经营造成冲击。

【作者:黄能 李丹 成嘉璐】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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