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非婚生孩子抚养义务?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男方以非婚生孩子不随自己姓为由,逃避抚养义务?法律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11月24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
2018年,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在举办结婚酒席后开始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男方刘某外出打工,2019年张某生育儿子小张并将户口登记在自身名下。孩子出生后女方张某找刘某协商抚养费事宜,刘某表示愿意抚养,但总是以没钱推脱。
随着儿子小张逐渐长大,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越来越多,张某压力倍增。她再次找到刘某想要其分担费用,这次刘某以孩子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在协商无果后,张某以小张名义起诉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张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张某生活,并由张某单独抚养至今,刘某作为生父未尽到抚养义务,应当支付相应抚养费。
法官表示,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未登记婚姻关系而免除,拒绝支付可能涉嫌遗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抚养义务是从孩子出生时起算,过往未支付的部分,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补付。另外,如果认为出生证明材料有误差,可通过亲子鉴定、证人证言等补充证明,要是拒不配合鉴定还将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将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以法治力量为非婚生子女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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