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怎样建设海绵城市?来长沙的国内外专家这么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波)如何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对接海绵城市建设,避免一场大雨带来“城市海洋”问题?昨日,“雨水工程师与法学专家的绿色对话”——海绵城市雨洪管理暨水资源合同管理法制保障研讨会在长沙召开,来自全国高校的知名环境法学专家和美国、荷兰的雨水工程专家共议雨洪管理法制保障议题。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实现雨水在城市中自由迁移。

  研讨会上,湖南大学设计院副院长、长沙市政协委员王新夏指出,长沙市在水污染防治领域也要严格控制生活污水管网溢流污染,这些都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加以改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5月,长沙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初步将长沙市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自2015年国家启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以来,30个试点城市均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望城区被确定为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积累了很多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制保障工作滞后,规范标准有待形成,投融资渠道有待建立,系统综合效能有待提高,管理运行有待加强。

  研讨会上,美国环境工程师协会的佘年教授,荷兰雨水工程师特普勒雷金加、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教授郑炎杰博士先后分享了欧美地区暴雨管理、雨水排水收费制度、洪水平原管理的立法经验。

  湖南师范大学李爱年教授建议,采用嵌入式方式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在城市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固体废弃物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法律中,分别补充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刘帅处长指出,在黒臭水体治理、蓝天保卫战、垃圾填埋场管理、洞庭湖治理等政府工作体系中,都要综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避免各搞一套。

  据了解,本次研讨会由长沙市海绵城市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和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波】 【编辑:谭伟】
关键词: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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