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防溺水的学校职责和家庭义务!《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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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6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教育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下水救助落水者。珍爱生命,严防溺水!”近日,教育部、工信部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了这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短信。暑期将至,如何落实各方责任,牢牢守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提供中小学生防溺水的“湖南经验”。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是生命教育“必修课”

  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约5.7万人,其中少年儿童溺亡占56%,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暑期意外伤害致死事故的“头号杀手”。

  湖南江河湖库众多,随着暑期临近,中小学生涉水的概率极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高位推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2021年,湖南出台《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积极打造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和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此次即将于暑期施行的《若干规定》就是通过立法,将这20条措施及相关经验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法律约束,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鼓励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如何让防溺水知识真正入脑入心?《若干规定》吸纳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家庭、中小学、基层自治组织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陪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开展溺水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巡查、劝阻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等作出规定。

  《若干规定》还从培养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游泳技能和自救能力、加强游泳场所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小学、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生命安全教育、知识教育和宣传教育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中小学、社会力量以及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生游泳技能、自救技能和现场救护培训。

  每年暑期,长沙均会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若干游泳场所。《若干规定》明确,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体育发展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以及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农村水域错综,情势复杂,特别是野外水域,极大威胁农村地区孩童的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指出,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合适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

  清晰界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

  每一起溺亡事故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破碎。《若干规定》特别明确了学校职责和家庭义务。

  针对学校,《若干规定》要求,中小学应当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创造条件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擅自游泳;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定防溺水工作预案。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家校联动,还规定中小学应当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及时提醒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针对家庭,《若干规定》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防溺水监管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经常性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防溺水意识;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自救能力;因故不能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监管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若干规定》还压实危险水域防溺水主体责任,规定河段、湖泊、水库等有较高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落实防溺水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工作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原因形成的坑池、水洼,建设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填平,未及时填平的,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作者:匡春林】 【编辑:李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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