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未满18岁被拐少女反把人贩子给卖了!法院这样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3日讯 据新华网消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法院一审判刑期3年,二审判免于刑事处罚,此条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故事中的女生刘慧
因为回家的路上钱包被偷了
遇上了“热心帮忙”的刘梅要帮她买车票
半路上,刘梅找借口说要先回自己家
刘慧这才发现,原来刘梅正和别人商量
要以4000元的价格把自己卖了

刘慧装作自己不知情,趁机告诉刘梅
自己有三个好姐妹,想要一起工作
刘梅心想自己又能多赚三个人的钱
就坐车跟刘慧一起去了她家的镇上

到了镇上,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
让刘慧去找同学
刘慧离开后决定报复
以500元把刘梅卖给一个一只眼的男子
她告诉刘梅自己的朋友非常愿意同行
但需要她和朋友的父母做下沟通
以为做成生意的刘梅不知被骗欣然前往

看到男子把刘梅领进家门后
刘慧逃回了自己家
父母和她随后报警
这才发现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

因为拐卖妇女,一审刘慧被判3年
刘慧父母不服提起二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
不再判刑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一位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也要判五年,判了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网友热评:
@Whiteasy:人不贩我我不贩人,人若贩我,我必贩人
@我买两根黄瓜:贩中贩之绝地反击
@浮力_酱:读书还是很有用的
@颜宴:机智版的正当防卫,法院改判没毛病
@李东平:聪明灵活的头脑,沉着冷静的心理
@妞妞的粑粑:神操作
@心流:以前看过,一直以为是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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