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未满18岁被拐少女反把人贩子给卖了!法院这样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3日讯 据新华网消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法院一审判刑期3年,二审判免于刑事处罚,此条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故事中的女生刘慧

  因为回家的路上钱包被偷了

  遇上了“热心帮忙”的刘梅要帮她买车票

  半路上,刘梅找借口说要先回自己家

  刘慧这才发现,原来刘梅正和别人商量

  要以4000元的价格把自己卖了

  刘慧装作自己不知情,趁机告诉刘梅

  自己有三个好姐妹,想要一起工作

  刘梅心想自己又能多赚三个人的钱

  就坐车跟刘慧一起去了她家的镇上

  到了镇上,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

  让刘慧去找同学

  刘慧离开后决定报复

  以500元把刘梅卖给一个一只眼的男子

  她告诉刘梅自己的朋友非常愿意同行

  但需要她和朋友的父母做下沟通

  以为做成生意的刘梅不知被骗欣然前往

  看到男子把刘梅领进家门后

  刘慧逃回了自己家

  父母和她随后报警

  这才发现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

  因为拐卖妇女,一审刘慧被判3年

  刘慧父母不服提起二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

  不再判刑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一位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也要判五年,判了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网友热评:

  @Whiteasy:人不贩我我不贩人,人若贩我,我必贩人

  @我买两根黄瓜:贩中贩之绝地反击

  @浮力_酱:读书还是很有用的

  @颜宴:机智版的正当防卫,法院改判没毛病

  @李东平:聪明灵活的头脑,沉着冷静的心理

  @妞妞的粑粑:神操作

  @心流:以前看过,一直以为是段子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拐卖 未成年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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