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营销短视频未标“广告”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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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实习生 周雨若)发布探店的视频,推出购物的链接,如果没有标示“广告”二字,小心有被处罚的风险!记者今天从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前不久查处多起短视频平台的广告短视频“未打标”案件,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立案并处行政处罚。

  经查,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某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是MCN机构。两家公司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选择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的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广告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以上MCN机构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此外,这两家MCN机构同时存在刷单炒信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企业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长沙某某特医美、长沙某柠檬茶饮品店同样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推广短视频,附带购物链接,并未标识“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同样依法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上述MCN机构及商户、企业在新规发布后,连续多次违法推出未标识“广告”的链接, 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跳转购买链接,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监测措施,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合力规范广告“未打标”行为。


【作者:周辉霞】 【编辑:易隽】
关键词:市场监管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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