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有呼必应” 长沙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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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放 通讯员 刘毅)“您好,这是湖南省优化办推出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湖南营商码’,生产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或对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有任何投诉、建议,都可以扫码进行登记反映。”连日来,湖南湘江新区向辖区内多家企业推广“湖南营商码”。

  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20日开展专题培训,在全市启动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工作。以湖南省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载体,通过“湖南营商码”开展入企备案、扫码入企、过程留痕、企业评价、诉求回应等工作,持续健全“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涉企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根据工作部署,9月至11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工作在湖南湘江新区、长沙县、宁乡市开展试点,12月起在全市所有区县(市)、园区全面推行。

  《方案》提出应扫尽扫、闭环管理、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须使用“湖南营商码”,通过扫码填写录入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后再入企。所有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扫“湖南营商码”留痕,形成“入企有依据—进企有扫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统计,全面反映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通过省平台等渠道公示公开和定期通报,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最大程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原则上应按照本单位当年度制订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由已明确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启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如行政执法人员未办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手续,但因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以及上级部署要求、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确需入企开展应急性行政执法检查的,可先行入企,但必须在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深化“综合查一次”,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由已明确的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入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通知书等证书、文书,并扫码进行备案后方能入企,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通过省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并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提醒企业通过“湖南营商码”进行营商诉求登记,对当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评价。

  依托省平台,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对企业反映的诉求,按照《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接诉即办”和分级限时办理,实现企业与政府零距离沟通,做到对企业合理诉求“有求必应”。通过设立监测点、设置预警规则、受理投诉举报、数据比对分析等,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测预警和工作监督,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规范性、透明度。

【作者:彭放 刘毅】 【编辑:肖彪】
关键词:营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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