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通知: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享医保报销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李跃芳)以往,医保报销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今后参保职工凭合规处方到已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联网结算报销了……今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正在抓紧制定有关落地细则,组织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开通联网结算。截至5月18日,全省已有3个市州91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这意味着,随着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老百姓的部分医疗保障在药店就可实现。
不设起付标准,购药享70%报销
什么样的处方在药店购药可享医保报销?文件明确,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和每年度不高于1500元,退休参保人员不高于2000元。
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可开具12周。这一规定将更加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
降低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成本
我省鼓励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此次从信息系统、药品管理、资料要求、药店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准入条件,明确了自愿申请、审核确认、签订补充协议等纳入程序,旨在促进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顺畅联网结算,便于规范管理。
符合有关条件、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等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开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并提供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对于各统筹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应纳尽纳,并引导医药机构合理布局,增强参保人就医购药便捷性。
我省以协议管理的方式,确保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文件明确,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部门参考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与定点药店协商谈判,通过医保服务协议进行约定,倡导参考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价格销售医保药品。明确了“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在省医保招采子系统开展药品采购,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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