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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廖 欢

      政府、市场和社会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激发基层社区治理活力,要以多元共治为依托,有效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

      就政府层面而言,要转变政府职能,适当让渡空间。第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政府从“划桨人”向“掌舵人”的转变,同市场、企业和市民一同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指导、监督、审核、评估过程中去,加快构建基层治理规范。在公共事务上,力争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多元参与的转变、由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服务的转变。第二,发挥社会组织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通过制定公共服务和转移管理事项目录,依托于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使社会组织在制度框架内、政策范围内、法律条款内,实现高度自治、有序善治、多元共治,为社区治理贡献专业化、系统化、法治化的社会力量,释放政策活力。第三,坚持民主协商理念,完善民主协商机制。鼓励和引导基层社区群众有事要协商、遇事先协商、难事共协商的良好社区氛围。推动协商民主贯穿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通过民主协商,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感,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增进感情、形成合力。

      就市场层面而言,要引导市场主体承接部分社会治理功能。市场主体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培育市场主体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为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性保障。关键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第一,营造好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逐步解决市场对于政府部门的过度“挂靠”问题,平衡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第二,把握好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行业指导,在对市场原有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整合的基础上“量才适用”。另一方面,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着力破除市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隐形壁垒,在社会治理中充分鼓励市场参与,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构建好市场参与社区治理的规则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天然具有逐利属性,如何平衡好逐利性和公益性的两者关系,其关键在于统筹市场规范建设,引导市场正确参与、合理参与、有序参与城市社区治理。

      就社会层面而言,要下沉治理重心,推动社区发展。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桥梁,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最后一公里”。“下沉”,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提出的要求。如何实现高质量“下沉”,保障各项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亟待关注的重要议题。具体而言,第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治理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引领作用,这一作用集中体现在政治引导、社会协调和文化宣教功能上。通过不断加强基层社区党组织建设,才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基层社区治理不走样、不偏向。第二,强化社区功能,充实治理力量。不断优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力量。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服务统筹、即时响应、评价激励等机制,促使社区服务更精准地适应群众需要。第三,树立居民责任意识,提升居民参与能力。依托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断发挥自身的光和热,实现社区居民由过去“被管理者”向现代的“管理者”转变。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普法教育、更好的管理咨询、更优的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化、科学化和实践化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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