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刘解放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琪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邹剑钧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雪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晴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征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左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祖湖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霞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国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