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春林
某公司未批先建违规,怎么处置?鉴于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启动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某企业涉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如何处罚?查明其数据波动异常原因后,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用依法免罚做“减法”,助力营商环境做“加法”。两起免罚案例,折射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抓手之一,严格执法、柔性服务,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今年以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保动能。
11月1日起,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在长沙正式实施。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长沙通过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举措,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进一步释放生态环境执法“温度”,以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服务,实现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相倚为强、相得益彰。
典型案例 柔性执法,营造更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
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
执法人员经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在执法检查后立即停止建设并启动整改,且设备安装未动工,也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公司还及时取得了环评批复,为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请求免于处罚的主张予以采纳。
而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另一起执法案件中,某企业被查出近一周时间的颗粒物湿基值小时数据波动异常。
执法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该企业数据波动异常原因系接收设备光源老化,导致光路发射端信号弱所致。发现数据异常后,其及时对设备进行了维护,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一直正常运行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不同的生态环境执法案例里,有着同样的令人触动的柔性执法温度。
近年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整改的企业,以教育、帮扶、普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为主,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监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差异化监管 优服务和严执法并重,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近年来,长沙生态环境系统紧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优服务和严执法并重,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
分类管理优服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按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建立污染源随机抽查一般监管库、重点监管库、特殊监管库,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动态更新污染源数据及人员库并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一次进门,全面体检”,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等问题。
正面清单作示范。长沙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发挥正面清单正向激励与促进带动作用,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省、市环保诚信单位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合格且有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并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居民健康和民生保障直接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小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合格且有条件进行非现场执法的非重点排污单位等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非现场监管更务实。长沙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医疗机构、重点危废单位、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排污设施远程实时监控“五个全覆盖”。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能耗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减少企业现场检查频次。
送法帮扶不停步。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开展“送法进企”志愿服务活动,贯彻“说理式”执法,向企业宣讲国家环保法规最新要求,引导企业自我约束;分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先后开展了汽修和印刷行业、医疗行业培训讲座,引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面临困境,为他们提出建议、现场把脉、及时诊断,帮助企业补齐短板弱项。
持续创新 推出“四张清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
生态环境执法中,哪些情形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什么是初次违法?……为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出台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引导企业整改为主、及时纠错,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提醒教育、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
据了解,“四张清单”具体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9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项。
“四张清单”业务范围涵盖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大气、水、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信息公开等领域。每项事项都详细列出了行为类别、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对纳入清单的事项,符合列举的适用情形和要求的,将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予以免罚、轻罚、减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处理。
“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办法(试行)》,有利于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长沙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武举例说,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如果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或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如果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或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主动恢复原状,且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将可能不再受到行政处罚。
张武表示,下一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扎实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四张清单”落地落实,把为企业服好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跟进、帮助、指导促进违法企业及时纠错,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自觉守法,当好“服务员”和“环保管家”,以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