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没离婚一查就知道!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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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陶琛)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离婚,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到配偶的最新情况?记者今日获悉,随着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这样“尴尬”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日前,湖南高院收到省政协发出的“关于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微建议,湖南高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要举措,多部门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科学确定离婚案件生效标准

  “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生效,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案件生效时间的影响。”湖南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部分一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法定期限内邮寄了上诉状,但从上诉状邮寄到达法院,以及到达法院后受理、立案、扫描录档等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凭一审裁判文书到民政局要求变更婚姻登记,在数据库中可能无法及时查询到准确信息。”在此之前,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对于许多需要再次申请结婚的群众是一大难题。

  为此,湖南高院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出发,专题研究了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的生效问题,梳理出相关法律规定,从专业层面出具了相关意见,为高效、准确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生效判决信息确定了标准。

  提高信息录入及时性、准确性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湖南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通过网上送达平台关联校验案件信息,补录历史数据,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当法官录入案件生效及生效日期以后,民政部门就能准确查询到当事人所涉婚姻案件生效与否,便可按照常规程序办理,群众跑腿也少了。”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室负责人郑力介绍道,“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

  实现婚姻信息共享常态化

  便民进步一小步,贴近民心一大步。值得一提的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了本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3个月以来,全省法院向民政部门提供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调解结案案件信息23.3万件,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实现了信息共享常态化。

  打通数据端口后,湖南高院还与省政协、省民政厅建立了数据共享反馈微信群,并在内部建立起贯通三级法院的信息反馈工作群,确保信息共享问题及时响应,问题数据当日处理完毕。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能更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证多头跑难题。”湖南高院司法装备处副处长陈皓表示。

  接下来,湖南高院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努力提升婚姻案件结案数据质量,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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