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法院出台办法:6种情况可以暂缓列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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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凤)公民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出行、住宿受限,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升学、就业、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影响。那么,是不是要一辈子背上“枷锁”呢?人民法院有没有合法途径为这些人群解决难题呢?

  全市法院率先推出

  记者今日从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为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日率先全市法院推出《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20条,对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概念、申请、办理、违反责任和异议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信用承诺是指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诺。信用修复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信用。

  《办法》要求,对具有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经被执行人承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宽限期,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同时具备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等情形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并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

  《办法》强调,在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期间,被执行人出现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恢复信用惩戒,并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帮助被执行人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6种情况可暂缓列为“老赖”

  记者注意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被执行人承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宽限期,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遵守限制消费令;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案例:男子积极承诺还债暂缓纳入“老赖”名单

  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并于2019年4月诉至法院。后岳麓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张某某向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余万元。

  2020年8月,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名下的房产,因房产暂无法处置,且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期,张某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并承诺清偿债务。鉴于张某某目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以及存在强烈履行义务的意愿,为提升其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暂停对张某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

  目前,张某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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