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冒用他人信息认定工伤受阻,事后想改回病历?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陈梓娴)病历本所填名字非本人,致使工人伍某申请工伤认定受阻,于是状告医院索赔。记者今日从浏阳市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发现伍某故意使用他人名字,存在骗保嫌疑,驳回了伍某所有诉讼请求。
受工伤后 他为骗保填写他人姓名
2019年5月,伍某在浏阳一建材工厂作业时被电锯割伤了左手指,由该厂同事周某陪同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伍某刚入职该公司,尚未办理保险手续,但公司为周某购买了保险,于是伍某在医院期间以周某的名义接受治疗,并提供了周某的身份证件。
事后,伍某因申请工伤认定受阻,便与医院协商更正病历本名字,遭到医院拒绝。伍某认为病历名字错误系医院未核对患者信息造成,因此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对病历本名字进行更改。
医院方称伍某在住院后一直使用的是周某名字来进行医疗救治,所有的签字、医生问话、护士核对均是以周某的名字来陈述,住院期间从未告知病历书写错误。在医院提供的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书面签字文件中,患者签名处均签写的周某名字。
法院认定:医院无审核患者真实身份义务
最终,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周住院期间未曾表明自己真实身份及要求更正病历本名字,出院后发现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和报销商业保险时,才要求医院更正,可知伍某非善意,并意图使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
浏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在紧急救治的情况下,医院并无审核患者真实身份的法定义务,如赋予该项法定义务给医院,遇到紧急情况,可能妨碍及时治疗。伍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作出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且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中无过错;从引导社会诚信出发,法院最终判决对伍某要求更正名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就医时,患者除应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之外,还应告知自身的真实身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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