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47棵树,被判补种1377株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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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长沙晚报通讯员 罗晓 供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刘笑贫)31日,开福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气会,通报开福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近年来,开福区法院紧密结合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群众司法保护需求,把审判执行摆在核心位置,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推进湘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陈某无证砍伐47棵杂木树,被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赔偿相关损失,并补种1377株树苗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显示,2021年11月7日至9日期间,被告陈某为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在位于浏阳市高坪镇杨潭村一山场内砍伐杂木树47株,并将砍倒的杂木树锯成1米或2米长的272根杂原木。随后几天,陈某聘请他人将杂原木运送下山。11月17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陈某涉嫌滥伐林木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扣押了案涉物品。

  2021年11月18日,浏阳市林木种苗管理中心对案涉杂原木的数量和材积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案涉杂原木的数量为272根,价值为6540元,材积为13.081立方米,换算成活立木蓄面积为26.162立方米。浏阳市检察院委托相关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陈某滥伐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4520元;陈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1963.2元,需补种胸径为8厘米的木荷1377株,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并加工了272根杂原木,造成了相应的林业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陈某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于是,法院判决其在一年内,承担补种胸径为8厘米的木荷1377株,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如逾期未履行,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963.2元。另外,陈某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滥伐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4520元等。

【作者:邓艳红 刘笑贫】 【编辑:易隽】
关键词:开福区 无证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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