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大树,越要容得下蝉鸣| 山水洲城记
还没等到真知了在秋风里沉默,2026年炎热的夏天,一只传统玩具竹知了却被意外“封口”,成为舆论场上的“主角”。
事情并不复杂。
因为认为“网络上持续存在恶意剪辑、仿冒相关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侮辱诽谤等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鸿蒙智行投诉了一批视频。竹知了发出的声音“啊哇呜哇”,因为被部分网友与企业高管余承东发布会表现联系起来,引发了一场关于网络表达边界的讨论。
对此,企业方面表示,相关投诉针对的是具体侵权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本身;而一些网友则担心,普通玩具展示、童年回忆分享等内容也受到影响,认为这一处理方式压缩了正常表达空间。
争议的焦点,或许并不是“下架了多少条视频”,而是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如何在维护自身权益与尊重公众表达之间找到平衡。

一
企业维权有边界,个人表达也需被尊重。
先讲清楚一个法律常识。
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对于网络上的恶意造谣、侮辱诽谤等行为,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但企业维权与个人维权之间,也存在一定区别。
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保护的是企业。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保护的是公民个人。后者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外,是亲告罪——受害者本人不去告,法律不主动管。
如果相关内容确实涉及对个人的侮辱诽谤,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无疑是合理选择。而眼下的情况,却是企业以 “损害商誉” 为由批量投诉下架。公众关注的焦点,也由此从 “是否符合法律” 的判断,转向 “维权方式是否与事态相匹配” 的审视。
一个博主可能只是随手拍了个玩具视频,面对的却是营收上千亿元企业的法务团队 —— 这种维权方式,对涉事账号而言是否公平?
力量不对等,程序也有争议——企业用商誉维权的大炮,去打个人名誉侵权的蚊子,不仅模糊了法律问题的边界,也容易让企业自身陷入舆论被动。
二
本是圈内小事,硬闹成全网大事。
说实话,“竹知了啊哇呜哇”这个梗,放在汽车科技圈里,也就是个茶余饭后的乐子。网友拿玩具声和发布会金句做个趣味拼接,本质上和当年雷军的二创歌曲《Are you ok》没什么两样。
但企业的回应方式,硬生生把小圈子里的圈地自萌变成了全网围观的公共事件。
问题出在哪?或许是“倒果为因”——先有竹知了,再有余承东,就算声音相像,凭什么说前者侵权、一禁了之?古老的玩具成了争议的焦点,企业也被一些网友贴上 “玻璃心” 的标签。
传播学里有个概念叫“框架效应”——对一个情境的定义,是建立在支配事件的组织原则与对事件的主观参与相一致的前提下,而人们正是依据习得的经验来对情境进行定义并采取行动的。
通俗点说,企业本想定义成“依法维权”,但公众根据朴素的生活经验得到的感受是“以大欺小”。一旦框架不符,就算企业说的都是事实也白搭。
三
封了一个竹知了,还有千千万万声“啊哇呜哇”。
网友的解构能力有多强?参考蔡徐坤当年的“唱、跳、rap和篮球”——一段选秀节目的自我介绍,从动作、发型、服饰到音乐,被网友二创出成千上万的版本,至今仍是B站长盛不衰的经典素材。
竹知了正在走上同一条路。你投诉一个,网友造十个。你下架一百条,网友生产一万条。更何况,世界上能发出“啊哇呜哇”的东西太多太多。这就是网友玩梗的心态——越不让看越要看,越不让玩越要玩。
到最后,竹知了不再只是一个玩具,“啊哇呜哇”也不再是普通声音,两者都将成为经久不衰的抽象符号,它们承载的,是网友对过度干预表达空间的某种逆反情绪。
维权方的意图是消除影响,结果却亲手把这个符号送上了神坛——得不偿失,莫过于此。
四
大企业、大人物要有大格局,容得下公众批评。
平心而论,就算余承东自己站出来告网友侮辱,他的诉求或许站得住脚,但就算赢了投诉,恐怕也输了人心。
因为公众的预期是:越大的企业、越成功的人士,越应该有包容开放的大胸襟,而不是斤斤计较。
真正的自信,不是让嘈杂消失,而是在各种声音中不断校准方向、做更好的自己——大树之所以成其大,不是因为屏蔽了所有风雨,而是根扎得足够深、枝叶伸展得足够广,能够经受四季变化,也自然容得下枝头偶尔响起的几声蝉鸣。
竹知了事件不会是孤例。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企业高管的口头禅、每一个发布会的名场面,都可能成为网友解构二创的素材。
与其费力思考如何让蝉停止鸣叫,倒不如让自己成为一棵经得起鸣叫的大树。
记者/一乙
编辑/罗杨 校读/李乐
初审/胡兆红 周顺利 终审/黄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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