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办法,鼓励和规范组织或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 实习生 刘静)近日,省科技厅印发《湖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支持方向。《办法》鼓励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奖项,鼓励面向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以及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引导社会资源向重点领域和科技人才成长的重要阶段集聚。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奖励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奖主体、奖励领域和运行方式日趋多元。
《办法》明确,社会科技奖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社会科技奖授予的项目,应当是在省内研究开发或者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由省内个人、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应用推广的成果,进一步强化社会科技奖服务湖南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定位。
《办法》确立了社会科技奖的基本原则。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坚持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等。
省科技厅在进行政策解读时介绍,《办法》同时压实承办机构责任,防止责任主体虚化、奖励活动商业化以及多头承办等问题。
《办法》规范了奖励章程和奖励名称。其中,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做到科学、确切、简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国际”“世界”“湖南”“全省”“潇湘”“三湘”等字样;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其他社会科技奖或者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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