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吹哨人”,一笔划算的“投资”
白木
近日,湖南出台政策:对成功预警自然灾害、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的“吹哨人”,省级最高奖励5万元。这在正值汛期、灾害多发的当下,颇具现实意义。
中医说:“上工治未病。”最高明的医者,是在疾病未形成时就消除隐患;病入膏肓再妙手回春,已落了下乘。防灾减灾同理,从保护生命的实际效果看,发现一处堤防管涌提前转移,远胜于灾后千军万马的抢险。
现实的奖励体系注重抢险救灾,镜头多对准灾难现场的冲锋者,这当然值得肯定。但那些在灾前预警的“吹哨人”,其价值也应该予以彰显。能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发出警报的,往往是离隐患最近的村民、巡查员、基层干部。他们就像安全防线上的“前哨”,非常重要。
湖南出台政策奖励“吹哨人”,传递了清晰信号:提前预警、成功避险,与事后抢险、英勇救人,同样光荣,同样值得褒奖。
有人说,抢灾救险辛苦且危险,报告险情不过是举手之劳,怎可相提并论?这恰恰忽略了两个事实。
其一,举手之劳背后是极高的警惕性与责任感。“吹哨人”发现水库渗水,要具备灾害常识、愿意“多走一步”、敢于在“可能虚惊一场”的压力下报告、动员邻居转移。任何一个环节犹豫,都可能导致灭顶之灾。这不是举手之劳,而是胆识、智慧和能力的体现。
其二,举手的时机决定了灾难的规模。提前一小时预警,可能避免几十条人命;晚一小时报告,只剩满目疮痍的搜救现场。那个及时吹哨的人,挽救了不亚于任何救灾英雄的生命。
当然,重奖之外还有更深一层,对吹哨人的保护与容错。现实中,为什么许多人发现风险却选择沉默?因为万一报错了,劳民伤财,报告者会不会被埋怨、被追责?消除这种顾虑,远比一笔奖金,更能鼓励一个人开口。
因此,在给奖励的同时,必须配套免责与容错机制。只要报告基于善意和合理事实,即便灾害未发生,也不应追究责任,更不应让他在村里抬不起头。只有建立“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的共识,吹哨人才敢于理直气壮地吹哨。
防灾减灾,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而“吹哨人”,就是那个在起跑线上为我们争取时间的人。重奖“吹哨人”,就是给公共安全加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政府一笔划算的防灾减灾“投资”。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