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儿子向母亲追索抚养费?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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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丹)“我多次联系要求妈妈支付抚养费,但她都拒绝支付,甚至将我的微信拉黑、删除……她应该要一次性支付我未成年时候的抚养费17万元。”16日,雨花区法院通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离异家庭中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儿子起诉母亲,追索成年前的抚养费。

  小明(化名)出生于2003年,其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明归父亲抚养教育。夫妻离婚后,小明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未支付小明抚养费。于是,年满20周岁的小明向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母亲追讨自己的抚养费。

  小明认为,虽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他由父亲抚养,但未约定具体抚养费用。此后,他多次联系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其拒绝支付,“因为父亲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致使我一直寄居在亲戚家中。”

  小明母亲则表示,离婚时自己净身出户,并向小明父亲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且不再主张双方婚房的权利;双方约定小明归其父抚养教育,对方不再要求她承担任何抚养费、学费。“离婚后,因为拆迁,小明分到了拆迁款和安置房,父子两人基本上衣食无忧。”她认为,小明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理应通过自己双手创造财富,而不是向老人索要抚养费。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明父母离婚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母亲承担抚养费及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另外,小明及其父亲在小明成年前并未向母亲主张过抚养费,而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现小明已成年,其母虽未负担此前已发生的抚养费,但小明在此期间的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并没有受到实际侵害。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当子女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小明不能向母亲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小明和母亲虽然是因支付抚养费而引发争议,但实际反映的是母亲长期不接触小明而与其产生的情感隔阂,甚至是对立情绪。”本案主审法官袁亚认为,母亲对孩子应多些陪伴及付出,其对双方感情的疏离应承担一定责任;小明已经成年,亦应该多理解母亲的难处,放下怨恨过往,寄望并创造未来,“双方均应知悉血浓于水、亲情无价,不和谐的母子关系只会对双方及家庭今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希望双方能够珍惜骨肉亲情,在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感情沟通,消除矛盾,尽快修复关系。”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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