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规作介绍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至29日举行。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卿晓英就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规作了介绍。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的议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关于《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
拟对“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概念界定作出修改完善
今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聚焦的法规名称和概念界定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了论证意见报告。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根据审议意见和论证意见,对“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概念界定作出修改完善。
在第五条重点管控区域规定中将“重要的滨水区域”单列一项作出规定,并细化滨水区域的范围。
在第六条中明确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
对山体高度控制线的保护要求进行了完善;在“其他设施要求”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加强新城新区“高压线”等架空线路入地工作。
关于《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进一步修改完善“五育并举”相关规定
今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紧扣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进一步修改完善“五育并举”相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学校、有关部门、社会等各方责任,明确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学生参加家务劳动、社会实践,防范未成年学生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明确学校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开展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意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医疗转介绿色通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服务,鼓励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加强环境净化与宣传引导,明确网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网络环境的正面引导和投诉举报制度。
关于《湖南省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加相关责任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
今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人类干细胞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征求意见;赴湘江新区、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开展立法调研;应邀参加2025博鳌干细胞产业大会,征求省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结合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增加相关责任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对条例草案第五条部门职责和第三十三条职责权限进行修改完善,增加“教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
加强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完善被采集人、研究参与者、受试者、患者、受检者的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随时退出等权利义务规定,明确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在从事细胞和基因相关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确保生物安全,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增加“对可能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细胞和基因科技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规定。
关于《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进一步加强应征公民权益保护
今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会委、省军区动员局赴娄底、衡阳进行了调研。
综合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
进一步完善培育储备和征集高素质兵员的相关内容,根据近年来大学生参军入伍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我省作为兵员大省,为培育储备高素质兵员提供更好的组织保障,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将“征兵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修改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的相关事项,规范征兵工作程序,加强征兵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应征公民役前教育等内容。
进一步加强应征公民权益保护,增加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兵役机关应当做好应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完善应征公民有关体格检查复查的权利、新兵家属享受优抚优待等内容。
进一步强化廉洁征兵有关要求,为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了廉洁征兵工作有关制度,并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征兵工作制度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
从数据权益、数据资源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和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保障数据安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全面建设数据强省,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的议案》。
草案主要从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关于《湖南省水文条例(修订草案)》
理顺水文事业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服务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省人民政府拟定了水文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主要从理顺水文事业管理体制,完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站网建设,加强对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
对部门职责、噪声监测等进行规定
为了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解决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不力等重点难点问题,省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立法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起草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等会议。针对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建筑施工噪声投诉较多,健身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比较严重、执法管理难度大等问题,草案以“小快灵”立法方式,主要对部门职责、噪声监测、绿色护考、夜间施工管理、公共场所噪声控制、麻将馆和棋牌室噪声防控、社区噪声污染防治、充换电基础设施噪声防控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了十条内容。
关于《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
重点围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规范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省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单位、市州人大以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并结合议案办理征求相关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召开立法质量评估论证会。
条例起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规范,拟主要解决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的职责不明落实不严、预防不足、化解途径不畅、保障措施不力等问题。
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办法(修订草案)》
主要对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定
为了保障我省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促进男女平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修订草案主要对优化妇女发展环境、规定女性参政比例及领导岗位配备要求、细化教育平等与女性人才培养规定、优化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妇女的人格权保护与健康服务、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及参与权、健全家庭暴力防范机制、细化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
主要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进行规定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拟定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草案主要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维护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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