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被判退还部分租金 提醒:租房要注意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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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房东陈某因消防问题,被判向租客朱某返还部分租金。该案展现了房屋租赁中消防合规及责任界定的重要性。

  2023年4月,原告朱某与被告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某商用门面一楼(酒店大堂)租给朱某经营汉堡店,租赁期6年。2024年3月3日,朱某因个人原因将门面转租给案外人吴某某经营水果零食店,并按合同约定告知陈某,虽陈某表示不同意转让,但朱某强调后续房租仍由其支付。

  然而,案外人吴某某准备装修时,向社区及消防部门报备却因消防通道问题受阻。朱某提交的与消防部门沟通录音显示,该门面系酒店安全出口,并非正规商业门面,不符合经营条件,需整改。朱某多次要求陈某处理消防问题,陈某仅口头回应,未采取实际整改行动。直至2024年4月26日,在消防部门要求下,陈某经营的酒店才在大堂开设一扇安全门,4月27日案涉门面方具备使用条件。朱某主张,因消防整改,案外人吴某某直至2024年5月初才向其支付租金,导致其2024年3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时间段的租金损失,因此,被告陈某应将该时间段收取的39600元租金退还。

  庭审中,陈某辩称不同意朱某转租,且案外人二次改造产生的消防义务应由朱某承担,自己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交付的门面此前正常经营未因消防受罚。但法院查明,陈某虽称酒店一楼进行过消防报备,却未能提供出租前后向消防报备的相关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出租方,将酒店大堂作为经营场所出租,有义务向消防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陈某未能提供已履行该义务的证据。朱某承租期间虽未因消防问题被处罚,不能说明出租场所消防合规。在次承租人报备受阻,朱某多次要求整改的情况下,陈某未及时整改,导致朱某租金损失。且依据合同约定,朱某在告知陈某的前提下有权转租。同时,法院根据有关证据认定案外人吴某某进场装修时间最迟应截止在2024年3月13日,因消防整改问题案涉门面直至2024年4月27日方能正常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向朱某返还2024年3月13日至4月27日期间的租金,共计30360元,并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房屋租赁涉及多方权益,出租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等安全规定,承租方在转租等操作时也需遵循合同约定。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应重视消防等安全问题,明晰各自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纠纷。

【作者:黄能】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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