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无证驾驶出车祸,“顶包”骗保4人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丹 成嘉璐)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好友驾驶,路遇交通事故后,几个朋友上演“顶包”戏码,骗取6万多元保费。殊不知,冰冷的手铐正静候他们。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保险诈骗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3年12月,陈某将轿车停放在好友甘某家所在小区,刚满18周岁还未考取驾照的甘某想带女友开车兜风。在电话征得朋友陈某同意后,甘某驾驶轿车外出,不料途中与一辆豪车相撞,发生事故。
为了逃避处罚,甘某先后联系了朋友陈某、欧某想办法。陈某又联系了自己买车时在4S店认识的店员刘某。四人聚集事故现场后,刘某在明知甘某系无证驾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情况下,提出了“解决方案”:由欧某冒充事故驾驶员“顶包”,陈某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走理赔流程,以此骗取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欧某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并使用本人驾驶证进行了事故登记。最终,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理赔金共计63310元。
四人本以为一场自导自演的骗局就此得逞。然而,后续保险公司在例行的理赔复核中发现了疑点,比如查验当天道路监控视频显示,“驾车人”欧某是事故发生后赶到事发现场,车主陈某的车经过了改装,不属于理赔范畴。保险公司经过专业调查,发现了这起事故理赔过程中的骗保证据,遂于2025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四人联手骗保的事实最终败露。随后,四人自首并退赔了保险公司的全部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欧某、陈某、刘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甘某、欧某、陈某、刘某四人均犯保险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保险制度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基础在于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伪造事故原因、找人“顶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而且触犯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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