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找谁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思尘 邹晴)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找谁要?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某公司股东在注销公司时未依法通知劳动者申报债权,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2月,黄某入职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经理,公司承诺成功招商即可获得相应佣金。黄某通过努力为公司项目招揽了2家客户。然而,直至2024年1月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始终未支付其应得的招商佣金。
2024年10月10日,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清算后注销,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清算组的组长,负责整个清算事务。在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出具的《清算报告》中载明:“债权人0元,申报偿付0元。”然而,黄某作为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前却没有接到任何申报债权的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黄某作为招商经理成功招揽客户,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向黄某支付相应佣金。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虽已注销,但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清算组组长,明知黄某是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下,未依法通知其申报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向黄某赔偿相应佣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必须履行两项核心程序:一是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二是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法律之所以设定如此严格的程序,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公平受偿权。此外,公司注销时对于相关债权,应严格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付:清算费用、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因此,清偿职工工资排在受偿顺序优先位置,员工不必担心自己的工资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无法申报,更不要因公司注销而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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