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公积金能计入租房提取额度吗?官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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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职工原工作单位与新工作单位均缴存省直公积金,新单位该如何为其汇缴公积金?职工补缴正常工作期间未缴的公积金,能否计入租房提取额度?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2月热点问题月报,就缴存职工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职工原工作单位与新工作单位均缴存省直公积金,请问新单位该如何为职工汇缴公积金?

答: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与新单位公积金均缴存在省直中心,可申请省直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原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均可办理转移手续。新工作单位接收职工账户后,直接启封并正常汇缴公积金即可。

(二)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房,申请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请问可以申请约定提取吗?

答:不可以。目前仅支持职工及配偶占100%产权住房办理约定提取。

(三)职工补缴正常工作期间未缴的公积金,能否计入租房提取额度?

答:不可以。租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最多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四)多孩家庭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

【作者:黄能】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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