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售“官方旗舰店”产品,竟是闲鱼一件代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网上购物时,看到“官方旗舰店”几个字,心里是不是觉得更踏实,更值得信赖?然而,这里头也可能藏着“李鬼”。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未经许可擅自标注“官方旗舰店”的案件。
案件中,原告长沙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健康管理、咨询及保健服务的公司,是“善瑞”商标权利人,经营某整脊理疗馆,并销售整脊理疗床产品。被告某摄影馆在淘宝网平台销售“整脊理疗床”产品时,在未取得原告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铺中使用“善瑞整脊理疗床官方旗舰店”标识,并在其产品宣传中使用“品牌授权”字样。

长沙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某摄影馆的上述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其店铺是原告授权的官方店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余元。
被告某摄影馆辩称,涉案商品是通过闲鱼平台从个人买家处采购,并且是“一件代发”,即由闲鱼卖家直接发货给从被告处下单的买家,被告并没有实际接触商品。而且,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发现争议后及时删除了“官方旗舰店”“官方授权”字样,愿意在页面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且实际销量仅为12件,未造成较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并非原告官方旗舰店且未获得原告品牌授权,擅自在其涉案店铺的涉案商品销售页面使用“官方旗舰店”“品牌授权”等文字进行宣传,是虚假的商业宣传,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店铺是原告或经原告授权开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同时,被告行为高度关联原告,是对原告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的直接“搭蹭”,客观上破坏了原告对其官方旗舰店的管理模式,会对原告品牌造成相应损失,并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
因被告被诉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原告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已无事实依据,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余航表示,“官方旗舰店”是品牌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堆砌出来的信誉护城河,被告擅自使用这一标识,是对店铺经营主体、商品来源、授权资质的虚假宣传,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安全感、品牌方信誉度和市场公平性。作为商家,与其搭便车走捷径,不如扎实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