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提示函: 聚焦技能薪酬、新就业形态等重点,推动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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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蒋志斌)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自发布日起至6月,全省将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提示函围绕协商程序、协商准备、重点内容、合同备案及履约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提示函要求,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应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发出协商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在协商重点方面,提示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倡导:倡导企业将错峰休假、弹性休假等纳入集体合同,优化完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病假等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同时将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发展、生育保障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对于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以及龙头企业,倡导通过协商建立与“新八级工”制度相衔接的技能薪酬体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与技能津贴,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推动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针对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倡导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开展协商,健全申诉与人工干预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合理收益。面向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倡导聚焦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提升低收入劳动者保障水平。对于经营困难企业,倡导以稳岗保岗为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事项,尽量不裁员、少裁员。此外,还倡导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集中区域,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以及工资支付形式、办法和时间等,扩大协商覆盖面与影响力。

提示函强调,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如需政策咨询或协商指导,可联系属地工会或拨打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


【作者:蒋志斌】 【编辑:聂思佳】
关键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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