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无人机“飞不飞”“怎么飞”,国家强制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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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精准农业植保、应急空中安防、文旅无人机秀……一架架无人机正影响着长沙人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不过,“飞起来”的前提是“管得住”。近日,由民航局组织编写、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指无人机“黑飞”“乱飞”痛点,推动行业向规范提质转型。这两项标准将如何影响“飞手”?

新规1:

无人机起飞要“上户口”

针对“谁能飞”的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标准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新规,每一架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都需经历规范的“上户口”流程。

该标准规定,无人机必须具备激活与取消激活的控制功能。无人机在完成实名登记激活之前以及取消激活之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这意味着,飞友手中的无人机只有在民航UOM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激活后方可起飞,从根本上杜绝了未经登记的“黑户”飞行器上天,让无人机飞得规范、飞得合法。

新规2:

全过程飞行动态都看得见

针对“谁在飞”的监管痛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无人机在开机后及整个飞行过程中,必须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关键运行信息。

根据标准规定,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两种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确保各类通信环境下监管部门都能“一目了然”。

同时,无人机还必须滚动存储至少120个飞行小时的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确保飞行全程可追溯。

新规3:

无人机故障自处置防“失控”

新规还对无人机的安全冗余功能作出了刚性要求,进一步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如果飞手准备起飞时发现识别模块失效,无人机将无法起飞;如果在空中飞行过程中广播式功能出现故障,无人机必须立即触发告警并自行执行悬停、返航或降落的预设安全程序。

这意味着,即便无人机本身突发异常,也不会轻易出现完全失控现象,从源头上减少了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

缓冲:

存量机型不抛弃,预留过渡期

长沙很多飞友手中持有老款无人机,两项标准均设置了过渡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则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

长沙的飞友们可通过关注品牌官方公告或前往门店咨询,及时了解具体的固件升级及登记激活流程。

提醒:

先备案,门店正在逐步落地

结合长沙本地的飞行管理实际与新规落地,长沙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已于近期开展了无人机备案与空域管理工作。

备案方面,全省统一备案通道为“湖南省无人机备案程序”,目前线上线下均可办理。飞友们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南公安服务平台”,进入“微警务”栏目,找到“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入口,按指引填写信息即可完成。此外,也可前往属地区县公安机关派出所,由工作人员引导完成备案。

湖南要求,省内从事无人机生产、销售、运输、寄递物流、维修、改装、租赁、报废处置以及操控员培训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持有、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外省人员来湘进行飞行活动,也须在飞行前24小时内完成前置备案。

此外,涉及单位、企业在管制空域或临时管制空域实施飞行;个人或企业组织分布式操作、集群飞行表演活动;通过通信基站或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及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等六类特殊情形,须提前获得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批准,并在飞行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无人机备案程序进行前置备案。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微轻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活动等则享受豁免,无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记者假期走访多个无人机门店咨询,发现大部分门店都在逐步落实备案流程。工作人员建议飞友提前规划设备更新与备案登记,积极关注官方权威发布。

【作者:张洋子】 【编辑:谭伟】
关键词: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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