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新湘十条”优化升级楼市政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 孙占锋)5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正式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湘十条”)。
此次政策是在2025年“湘十条”基础上的优化升级,围绕存量商品房收购、住房“以旧换新”、“好房子”建设、“三个一”住房工程、公积金政策优化等重点领域推出系列举措,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精准对接民生需求。
存量商品房收购:专项债、REITs多路径推进
“新湘十条”明确,支持各地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同时可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此外,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租赁资产可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产品,推动租赁资产证券化。
购房贷款政策放宽:以县市区为单位认定套数
为加大新建商品房销售支持力度,新政规定,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以县市区(园区)为单位认定住房套数。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园区)已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套数。同时,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执行30%政策。
住房“以旧换新”:个税退税、国企收购、原拆原建组合发力
“新湘十条”从多个维度促进住房“以旧换新”。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鼓励各地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支持“卖旧换新”,鼓励购房人、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提供旧房“帮卖”服务,期满未售出的,可由开发商按约定收购或退回认购金。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收购二手房,尤其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同时,推动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需求。
安置方式优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全面推行房票
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需实施房屋安置的,新政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并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三个一”住房工程:从“一张床”到“一套房”覆盖各类人才
“新湘十条”创新提出“三个一”住房工程,即提供“一张床”、保障“一间房”、购买“一套房”。具体而言,到2027年底,全省将打造100个“青年驿站”,为来湘留湘青年提供7至14天免费住宿;对毕业年度在湘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租房补贴;对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或其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优惠券或购房补贴。
“好房子”建设:省级每年评选50个标杆项目
新政要求出台全省“好房子”建设导则和提升住房品质政策文件,并开展年度评选,省级每年评选50个省级标杆项目。对“好房子”建设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给予容积率奖励、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额等政策支持。
公积金政策大幅优化:人才贷款额度最高放宽至4倍
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留湘来湘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缴存满1个月即可申请,首付款比例给予最大优惠,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其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留湘来湘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可放宽至2倍。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再提高30%以上。此外,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上限最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增加5年。
用地政策与资产盘活:允许“商改住”,可分割宗地
在用地政策方面,支持各地适当降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对已出让但因规划调整、配套不到位或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经批准后可分割宗地,由政府协商收回或为企业置换等价值土地。同时,允许空置商业项目及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申请“商改住”。
助企纾困与监管提效:常态化推进“白名单”扩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
新政提出开展“送解优”行动,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常态化推进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在市场监管方面,落实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推动二手房先网签后缴税;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跨银行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新湘十条”自2026年5月1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