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情形:7种违法审判追责,8种情形不追责

  应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

  7种情形

  1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

  3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

  4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5 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6 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

  7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不得作为错案追责的

  8种情形

  1 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 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 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 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 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 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 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 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作者:新华社】 【编辑:饶丽】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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