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要来啦!湖南今年启动,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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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杨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中央层面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定位和政策设计,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稳妥有序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2020年9月,湘潭市被列为国家长护险制度扩大试点城市,开始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作为湖南省首个试点城市,湘潭市长护险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让重度失能人员获得专业照护,也让背负照护重担的家庭得以“喘息”,破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局,长护险的温情保障,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高度认可。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刘爱廷介绍,湖南将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分批分期,基本实现长护险制度全覆盖。先从职工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其中,2026年启动实施就业人群(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长护险制度;2027年将在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面实施长护险制度,年底前将全省常住人口纳入长护险制度覆盖范围。

  建制初期,保障对象优先覆盖重度失能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参保人员需经过失能等级评估后,符合失能等级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湖南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条件、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规定要求,也将加强跨部门评估衔接工作,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多评合一”互认机制。

  在筹资渠道方面,湖南省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全省统一确定不同参保人群费率标准和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分担;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湖南省统一长护服务机构定点准入、服务规范、质量考核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可自愿向统筹区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省内统筹区之间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资格互认。为解决服务供给的区域不均衡,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另外,国家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这一新职业工种已经被纳入国家职业体系,成为一项有技术、有尊严的专业,湖南省已开展多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接下来还将持续开展工作,加快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队伍。

【作者:徐媛】 【编辑:肖彪】
关键词:长护险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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