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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纪为规尺,画好人生和事业的方圆

      宋文田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忠诚担当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持之以恒用好“尺子”“鞭子”“镜子”“梯子”这四样工具,以党纪为“规矩”,在埋头苦干、朝乾夕惕中画好人生和事业的“方圆”。

      党纪是一把规矩的“尺子”,可以量言行、校思想,提党性修养。“尺子”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翻开百余年党史,焦裕禄、谷文昌、邹碧华等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之所以优秀,正是因为他们除了拥有忠诚之心、为民之心、责任之心外,还有着一颗尊崇党纪、手握戒尺的敬畏之心。反观那些把纪律当“花瓶”摆在一边、把欲望当“志气”立在心里的极少数,最终一定会在踩“红线”中迷失自我、在破“底线”后走向深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政治、组织、廉洁,到群众、工作、生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纪律规定。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条例》,以党纪标尺,坚守纪律信仰,尊崇纪律权威,时时量言行、校思想,提升党性修养,才能确保行稳致远、斩浪前行。

      党纪是一条严厉的“鞭子”,可以正风气、强免疫,显更强担当。“鞭子”使党员干部警醒纠错。在辽阔壮丽的党史画卷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奋勇“走在前”,但也有极少数选择“拖后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追求“过得硬”,但也有极少数只要“过得去”;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有所为”,但也有极少数可以“无所谓”;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争当“奋进者”,但也有极少数甘做“躺平者”……党纪这条严厉的“鞭子”,就可以对那些“不想为”的干部“击鞭锤镫”,对那些“不敢为”的干部“鞭驽策蹇”,对那些“乱作为”的干部可以“当头一鞭”,以正风气、强担当,造奋进之势。

      党纪是一面自省的“镜子”,可以知不足、明差距,树良好形象。“镜子”让党员干部自我审视。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党员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人性本身就比较容易被欲望、情绪、安逸所支配,也容易在取得成绩后放松警惕。特别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时候更需要党纪这一面镜子日省其身,在事业退潮时永不松懈、积蓄能量,在事业涨潮时如履如临、谦虚谨慎,从而自觉做到沙打不迷眼、风吹不转向,知不足而奋起、明差距而攀登,涵养崇高的人格魅力,实现远大的理想抱负。

      党纪是一架无形的“梯子”,可以提境界、助成长,为事业护航。“梯子”让党员干部更好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修订的《条例》一方面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精准做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比如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三款就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结合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党的自我革命“第二个答案”,结合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的辩证关系,《条例》就是希望我们充分发挥好党纪这架无形“梯子”的作用,在敬畏人民中磨砺想为之心,在敬畏职责中磨砺善为之智,在敬畏党纪中磨砺敢为之魄。

      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脉络,将其刻在心上,落到实处,做到心存敬畏、忠诚担当,把我们工作的平台作为干事创业的舞台,坚守红线、把牢底线、做出贡献。(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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