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柳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是新时代以来党密切回应基层治理需求、紧密结合基层治理实践提出的新的基层治理方略。笔者认为,激活社会资源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而如何激活,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思考。
一是提升社会信任。较高的社会信任,有助于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获得交往交流的正面效果。为此,一方面需要确保提升交往频次。将各治理主体,纳入基层各项公共事务治理以实现共建共治。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相互交流、增进感情,进而提升社会信任。另一方面则需要确保获得正面交往效果。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各主体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使他们通过参与治理,在解决自身问题和公共问题中彰显主人翁地位,在共享治理效果与发展成果中感受公平与正义、道义与温度,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夯实群众基础。
二是创新互惠规范。互利互惠,才能走得长远。我们需要融合自治、法治、德治规则,不断创新互惠规范。近日,长沙发布《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支持市场主体租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各类产业,这就是范例。其以发展产业为重点,以畅通城乡要素为抓手,以各方受益为前提和落脚点。一来,乡村只有发展产业,才能将外出务工人员及优秀人才吸引回村并凝聚起来,且人丁兴旺是制定互惠规范、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二来,乡村社会只有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才能真正创建与村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互惠规范,这样的规范才会得到较好的遵守与执行,而这又会反过来促进产业发展。三来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创建的互惠规范,往往与诚实守信等美德紧密相关。因此,这样不仅有利于产业发展,而且在此过程中所培养起来的契约精神,又会延伸到其他公共事务治理中,让基层治理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构建关系网络。构建密致、健康的关系网络,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拓展治理主体、厘定治理内容。经过多年发展,很多乡村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形成了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基层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企业)参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这类关系网络,随生产力发展而动态发展。比如,日前长沙市望城区引进“乡村CEO”,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助力当地产业升级。为此,我们需要因时因地,根据密切互动、互惠互利等原则,处理好各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的领导、指导、服务等关系,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关系网络,使生产关系更好适配生产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分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湖南经验与优化机制研究”(22YBQ102)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