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斌与陈建光以宁乡县众志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包“宁乡碧桂园山湖城”二期工程项目中的九区、十区的部分施工工程,且上述两工程早已竣工交付,其中九区施工工程为2014年12月9日交付,十区施工工程为2015年1月6日交付。2018年8月27日宁乡县众志劳务有限公司以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2022)湘民终159号、(2023)湘01执5号】,宁乡县众志劳务有限公司已收到工程款,现刘正斌就上述两个工程项目中,对尚未兑付债务的债权人,进行统一集中兑付。请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带身份证)原件,证明及债权的相关材资原件,向刘正斌进行登记。逾期将视为弃权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告人:刘正斌(身份证号430124196503156570)
联系电话:15116410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