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10日,长沙市地方立法四十周年座谈会暨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系统总结长沙四十年地方立法实践成果,研讨新时代地方立法创新路径,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长沙高质量发展。
形成以“管、护、促”为核心的立法实践特色
自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四十年的立法实践,始终紧扣“山水洲城”独特禀赋,将法治根系深扎于城市治理的实践之中。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作《坚持高质量立法 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报告。他介绍,40年来,长沙地方立法经历了起步探索、规范完善到创新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管护促”三类立法协同发力的格局,即管理型立法定城市运行规则,保护型立法守“山水洲城”底色,促进型立法蓄高质量发展动能。在立法机制、民主实践、立法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城市特质、强化引领规范保障、突出务实管用、践行人民至上。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建湘在点评中指出,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四十年的立法实践,从政治高度看,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答卷,走出了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转变的坚实步伐;从理论与实践维度看,形成了“管护促”立法协同格局,打造了机制创新的“长沙样本”,与行政法学中“秩序行政”向“给付行政”演进的逻辑相呼应,形成了地方立法分类推进的“长沙模式”;从时代方位与前瞻视角看,承前启后,开启了面向未来的法治新征程。
首次提出“山水洲城”风貌管控的基本要求
长沙临江靠山,以岳麓为屏,以湘江为带,形成“山水洲城”独特风貌。近年来,长沙围绕“山水洲城”风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湘江长沙段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山水洲城”风貌管控的基本要求,明确以系统管控、重点管控、特色区域管控来保障高质量发展。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曹前在《长沙市“山水洲城”风貌保护立法调研报告》中指出,长沙“山水洲城”风貌保护的总体思路上,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扩面提质,健全全域均衡保护格局,实现核心城区与城郊山水风貌整体衔接、一体保护;统筹兼顾,理顺保护开发利用辩证关系,守住山水视廊、天际轮廓、江岸尺度等底线;文脉铸魂,提升山水人文融合品质,有效留存城市历史空间记忆,实现自然风貌与历史文脉共生延续。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可议认为,《长沙市“山水洲城”风貌保护立法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实事求是,系统梳理了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山水洲城”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突出研以致用,路径设计管用,聚焦山体保护、非遗传承、特色风貌区分区管控等具体事项精准施策。
以制度创新赋能科技创新
对于长沙来说,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关键举措。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炼红在《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背景下长沙市地方立法创新研究》专题报告中指出,长沙可从立法领域、立法模式、立法机制、立法内容等维度发力,立足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目标,探索特色化立法路径,以制度创新赋能科技创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认为,《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背景下长沙市地方立法创新研究》课题报告紧扣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重大战略任务开展研究,选题站位高,现实意义突出,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的责任担当。
以“小切口”产业立法护航制造业提质增效
长沙是湖南擘画“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核心承载区,拥有工程机械世界级产业集群,也是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先行试点城市。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喻辉作《产业促进型立法实践成果报告》。他介绍,近年来,长沙立足产业实际,坚持“小切口”、创制性、问题导向,先后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工程机械专项地方性法规《长沙市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条例》和中部地区首部自动驾驶汽车专项法规《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两部法规,把实践成熟的行动举措、要素支撑、保障机制上升为刚性制度,填补细分领域立法空白,探索出一条“实践先行、立法跟进、法治护航”的长沙产业升级路径。
戴少一认为,《长沙市促进工程机械产业发展条例》和《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两部法规,立足长沙产业实体,聚焦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取向,验证了“小切口”促进“大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价值。
省立法研究会会长、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指出,对长沙市地方立法工作40年经验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有利于推动长沙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其他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具有先行启示作用。地方立法的特色本质是有限治理资源约束下的资源优化配置,从这一视角理解“有特色”,对于地方立法实践有利于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定位,有利于引导地方立法工作聚焦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