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私自采伐161根杉树获刑 法院判决:还应3倍补种483株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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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你们四人砍伐树木之前,应该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今日下午,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左某堂、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四人因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坏,法院判决4人3倍补种483株树木,并支付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律师费3000元。

庭审现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树源摄

  2020年12月,左某堂途经雨花区牛头村芦竹坡组时,发现该组范围内山场正在征收拆迁,山场的林木长势很好,他就想通过木材生意赚钱。今年1月25日,左某堂邀集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合伙,与当地村民代表达成协议,以32000元买断青苗树木。3月18日至29日,左某堂四人在明知砍伐树木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未办理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在上述山场采伐了161根杉树,并销售至天心区先锋街道的木材厂,获利12820元。

  经查,左某堂四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日前,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对四人进行相应刑事处罚。

  在今日的民事公益诉讼中,公诉机关雨花区检察院认为,左某堂四人滥伐林木造成当地森林资源减少,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左某堂四人仅承担刑事责任不足以实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目的,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继续受损的状态,他们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采伐杉木现场情况。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翻拍

  “就好比开车要有驾驶证,我们相当于没有驾驶证,就先把车买回来开着。”面对法庭的质询,左某堂等人显得十分后悔。四人之前都是到处打零工的农民工,已经五六十岁了,如今四人因为滥伐林木,既要被判刑,又将面临民事赔偿。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从而才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左某堂、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雨花区范围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483株)的林木(树种与种植地点周围树种保持一致,补种标准按长林发[2020]98号文件执行),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律师费3000元。

  “多年前,大家砍伐自己田地里的树木可能不当回事,但是现在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擅自采伐树木被明令禁止,采伐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开福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晓君介绍,当事人在采伐树木之前,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采伐计划,以及后续种植的计划,砍伐多少就应该补种多少。本案中,法院要求四名被告补种树木,也是基于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作者:刘树源】 【编辑:王金文】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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