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男子在百度贴吧任性发帖骂人,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谭丹丹)“键盘侠”在网上骂人,会被处罚吗?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一起案件,两名网友因在百度贴吧互相辱骂而引发人格权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
当事人周山和李仕(均为化名)均是百度贴吧某蜂吧的会员,该贴吧是研究中华蜜蜂与交流蜜蜂养殖繁衍的平台。周山在担任贴吧管理人员期间,因存在组织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涉嫌盗用他人图片等行为,让李仕等部分贴吧网友对其产生了反感。于是,李仕便使用自己的网络用户名在贴吧发帖,帖中使用了诸如“恶心虫奴”、“智障”等不文明语言,周山也在帖后使用污言秽语予以回击。同时,周山还向公证处申请对这些帖文予以证据保全。
周山认为,李仕在帖中使用“恶心虫奴”等语言,侵犯了其人格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要求李仕在百度贴吧公开发贴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保全费及公证打印费。
李仕认为,周山在贴吧内坑蒙推销产品及肆意辱骂吧友在先,其回复仅是在特定环境下用一些段子对周山进行批判和抵制,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友在网络交流中应当互相尊重,文明礼貌,因双方当事人在网络交流中均使用了非常低俗的语言,存在互相谩骂、诽谤的行为,给彼此造成了伤害,双方均有责任,且不能以发帖文数量的多寡来认定构成侵权与否,即不能因一方帖文发的多,就认定其构成侵权;另一方帖文发的少,就否定其构成侵权。因此,周山为维权支付的公证费、公正打印费等费用,判定由双方各承担50%,驳回周山要求的李仕在百度贴吧公开发帖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周山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周山与李仕之间没有私人恩怨,因李仕看不惯周山的某些作为,双方多次在贴吧上使用污言秽语相互谩骂,进行言语攻击,双方都有过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需要采用合法的方式,理性维权,切勿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本案中,周山的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主要原因在于,周山面对李仕的辱骂,采用了一种使用低俗语言回骂的非理性方式,自身也存有过错。因此,维权方式不对,不仅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而还会南辕北辙,使自己陷入丧失诉讼主动权的境地。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