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走进乡村,男子冲洗废桶造成环境污染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文天娇 谭昊)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即将来临,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4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绿心环境资源法庭在莲华村村委会敲响正式挂牌以来的刑事案件第一槌,就男子文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

冲洗废桶造成环境污染
2022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文某某租赁莲华村某村民小组未开发的菜地作为油桶经营部,从事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润滑油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废旧物资回收。
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文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魏某收购残留有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桶、混合二元酸酯桶376个,将废桶露天堆放于其经营部的裸露土层上,并雇佣尹某用水管对废桶进行冲洗,将废水直排于土壤及沟渠中。在将废桶自身标签撕除并用自喷漆将废桶身标识涂抹掉后,往外销售,非法获利9400元。
天心区法院当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没收文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40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文某某认罪悔罪,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对污染土地进行全面修复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还不够。
首先是生态修复。记者了解到,本案开庭前期,天心区法院针对文某某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积极践行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3月24日前往案发地点现场勘察,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联席磋商会,促成三名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明确三名赔偿义务人需支付污染土壤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1366438.6元,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清洁土回填”方式对被污染土地进行全面修复,以及采取认购湘林碳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之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三名赔偿义务人就该协议依法向天心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目前已履行修复费用100余万元,受损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其次是普法宣传。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趁热打铁,面向现场村民和学生开展普法宣讲。一方面以问答的形式激发旁听学生热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意义和核心精神。另一方面结合莲华村生产生活实际,用“家常话”解读“法言法语”,重点提醒村民关注日常环保要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变成听得懂的生活指南。
“今天才知道,原来露天焚烧、乱倒垃圾这些生活中的普通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次宣讲很实用,今后我会把今天学到的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人,让大家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前来旁听庭审的黄大爷说。
据了解,2024年10月21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加挂绿心环境资源法庭牌子。该法庭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把审判庭搬进社区、乡村、园区,邀请群众零距离旁听庭审,用通俗语言以案释法,提升普法育人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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