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妈妈产后津贴被拖欠,法庭耐心调解化纠纷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邓伊静)“拖了这么久,现在的结果总算是比较理想的。”7月20日,说起调解协议,职场妈妈刘女士感慨道。不久前,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育津贴纠纷,为刘女士追回拖欠工资、生育津贴等费用28000元。
刘女士曾在某琴行任职,在职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依法享有生育津贴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刘女士生育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共计19474.96元。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琴行仅发放了12000元的生育津贴。后来,刘女士多次主动与琴行沟通,讨要剩余津贴及被拖欠的工资,但琴行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支付。
产后身体恢复需要开销,家庭日常开支压力增大,这笔本该兜底的“暖心补贴”迟迟不到位,让刘女士很着急。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刘女士以琴行拖欠工资、生育津贴等为由向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刘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斌考虑到该案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且标的额不大、矛盾争议清晰,决定采用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快速实质性解决问题。
李斌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一方面向琴行负责人详细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拖延支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充分体谅刘女士作为职场妈妈的实际困难,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琴行换位思考,兼顾公司经营现状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隔阂、达成共识。最终,琴行当场同意一次性支付刘女士工资、生育津贴等费用共计28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李斌提醒,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不足以覆盖原有工资水平时,用人单位应积极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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