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病花掉前公司多缴的公积金,因不当得利被起诉,望城法院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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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叶嘉瑞)“案子有难易,纠纷无小事。”这是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今年7月,他主审的一起标的额仅5000元的不当得利案件,印证了这句朴素的职业信条。

  事情始于2021年,余某原来是某生活超市员工,离职后,因公司内部衔接不畅,公积金账户未及时封存,公司继续为余某缴纳了15个月,合计5000元。公司发现后多次联系余某要求返还,但余某并没有返还,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余某诉至法院。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在庭审中,公司代理律师态度很明确:“规定就是规定,多缴的款项必须追回。”

  案情清晰明了,然而,余某的答辩让张颖颇感意外。

  “钱我花了,是救命用的,现在真拿不出了。”坐在被告席上的余某身形羸弱,他向法庭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清单。原来,离职后不久他被确诊为癌症,手术、化疗、靶向药等花光了家中积蓄。那15个月多缴的公积金,早已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直接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但张颖没有急着落槌。

  接下来的几天,他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公司代理律师协调。从法律上讲,余某构成不当得利没有问题;但从现实看,款项已用于癌症治疗,即便判决支持公司,后续执行也会面临实际障碍。另外,公司内部流程疏漏也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15个月后才发现问题并停缴,足以证明自身管理存在问题。

  “法律支持公司的诉求,但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新问题。余某身患重病、经济拮据是客观事实,判决容易执行难,最后公司拿不到钱,余某背上债务,双方都没有赢家。”张颖把事实、法律依据、双方处境、执行风险、调解路径一条条摆到桌面上,与当事人明明白白算了一笔账。

  最终公司被说服,代理律师在请示公司总部后提出,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余某只需退还1000元,其余4000元放弃追索。余某对此表示接受,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对于法官来说,真正耗费心力的,往往不是庭审那几十分钟,而是庭后反复核对事实、分析利弊、寻找平衡点的过程。

  “判决是给答案,调解是找出路。”在张颖看来,司法工作的意义,不只是给一个对错结论,而是让当事人真正把纠纷放下,重新往前走。

【作者:黄能 叶嘉瑞】 【编辑:肖彪】
关键词:调解 望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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