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用《乘风破浪的姐姐》剧照打广告称“明星同款” 遭著作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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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某服装公司在网上店铺上卖衣服,却以《乘风破浪的姐姐》剧照为广告照片,声称衣服是浪姐同款。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遭到了节目著作方的强烈反对,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记者今日获悉,开福区人民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这也是开福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1日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成功化解的首起案件。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系知名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著作权人,被告系某服饰服装公司。被告在京东平台上开设了一家服装销售店铺,该店铺使用《乘风破浪的姐姐》的剧中截图作为产品宣传的主图,并通过在商品标题链接上使用“乘风破浪明星同款”的广告语进行宣传。

  记者观察到,沈梦辰、吴昕、王霏霏等女明星在节目中的照片,均被该店铺盗用。涉侵权衣物商品的广告词为“乘风破浪的姐姐沈梦辰明星同款”“乘风破浪的姐姐王霏霏同款”,价格为200元至300元不等。不明真相的买家往往会落入了商家的营销圈套。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开福法院9月1日受理案件后,迅速组成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调解员与承办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承诺撤下侵权图片。9月9日,该案最终成功调解。

9月9日,开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成功在线调解。均为开福法院供图

  当前,开福法院克服办案场地和人员紧张的困难,迅速成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将湖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华湘公证处等机构纳入特邀调解组织,聘请44名特邀调解员,在审判团队的具体指导下,发挥诉源治理功能,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诉前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

【作者:刘树源】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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