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晓叶
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考察,勉励湖南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上持续用力。如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真正的科创高地必须具备四个核心特征:技术不可替代性、价值内生增长性、产业引领性以及生态系统性。这些特征决定了科技创新高地必须植根于能够持续孕育并实现这些特质的功能性载体——企业群体。企业能高效执行“搜寻—选择—实施—扩散”的创新循环,有效整合本地知识与全球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对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重要论述,指出:“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十五五”时期,长沙应以“起步之时、关键之为”的奋进姿态,加快构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生态共建”的一流创新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长沙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初步彰显
近年来,长沙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向创新主力军演进。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排名中位列第9,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功能初步优化。
(一)政府角色转型,服务企业的政策生态成型。政府角色从“指挥员”向制度供给与环境塑造的“架构师”转变。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及“星商”服务体系打造,构筑了问需于企、协同治理的多中心创新治理新格局,形成了政策反馈闭环,营造了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素精准赋能,创新资源向企业高效汇聚。在人力资本维度,全面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政策举措,实施柔性引才与诺奖工作站等机制,成功引进数个顶尖科学家团队。在金融资本维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工具,着力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缺口与“死亡之谷”难题。在平台载体维度,建设与引进湘江科学城及高能级研发平台,推动平台功能从知识仓库向创新枢纽转型,成为促进“政—产—学—研—用”多元主体交叉赋能的关键物理与制度空间。
(三)企业主导攻关,研发体系协同能力增强。长沙秉承“创新源自用户与市场”的创新理念,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将产业真实世界问题直接转化为攻关课题,鼓励由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导向型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速。过去五年,长沙突破产业关键技术400余项,是全国唯一实现核心芯片全类型国产自主设计的城市。
(四)转化路径较顺,产业创新效能显著提升。构建了覆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的全链条支持体系,有效贯通创新从实验室“最初一公里”到市场“最后一公里”的全程扶持。大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筑牢创新护城河。全面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政策,真金白银降低创新成本。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20年的336.7亿元,攀升至2025年的1520亿元,为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尽管成效显著,但对标科创高地的核心竞争力要求,长沙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面临现实制约。一是创新决策权存在制度性偏移。二是研发投入存在金融活水、人才资源、基础研究“三重结构性短板”。三是科研组织存在主体性弱化的困境。四是成果转化存在主体效能不足的瓶颈。
长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统路径与政策建议
(一)确立企业为核心的创新生态系统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本质是构建“企业主导、多元协同”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需借鉴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推动政府、产业、大学三类机构在保持自身核心功能的同时,实现深度交叉与重叠,生成促进创新的“混成组织”。建议长沙坚持“把最优地块留给科研机构、把最好配套留给创新企业、把最美风景留给科技人才”,以“是否有利于强化企业科技主体地位彰显”为标尺,重点聚焦战略谋划、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与环境营造,推动政府角色向“制度企业家”与“生态位构建者”转型。尽快出台《长沙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行动纲要》,将企业需求深度嵌入创新治理架构。实质性提升一线企业家、产业技术专家在各级科技咨询委员会与战略规划小组中的比例。依托“企业家日”等载体,建立常态化“政—企—研”对话与需求直报机制。
(二)构建适配企业创新的高阶要素供给体系
人力资本升级,实施“精准滴灌”与“协同进化”战略。绘制重点产业链人才图谱,实现从普惠性政策到场景化赋能的转变。深化科技副总等“旋转门”制度,促进知识跨界流动。推广“焊接订单班”式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重构“教育—产业”知识循环。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评价标准从学术声望向市场贡献根本性转变,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认定自主权。
金融资本创新,健全“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支持链。借鉴“三挂钩、一整改”经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竞争性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激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形成稳定的内源性研发投入。发展供应链金融与知识产权融资,探索基于区块链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通过让利机制与容错安排,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知识基础拓展,激励企业迈向“巴斯德象限”(即从真实产业挑战中提炼科学问题,进行应用启发的基础研究)。强化“企业是基础研究重要主体”的战略共识。对领军企业,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首台(套)补贴,支持其建设企业研究院或中央研究院,开展使命导向型基础研究;对中小企业,通过搭建共性技术平台与设立协同研发计划,降低其参与前沿探索的沉没成本与不确定性。
(三)构筑企业主导的开放式协同创新网络
提升平台治理的企业话语权。要求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必须嵌入市场验证与产业应用清单,实施目标导向的管理。对现有平台推行基于服务效能的动态评估与重组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推动创新资源企业内化。强化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刚性约束与激励相容。
强化企业在协同攻关中的“链主”角色。推动市级重大专项由链主企业进行需求定义与资源组局。对由其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共建学科性公司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形成“核心—外围”式的模块化创新网络。
深化基于契约的产学研合作新范式。推广以法律协议为核心的预约定价式合作,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借鉴“众筹科研”“先用后转”等模式,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创新联合体。
(四)打通知识创造到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跃”
改革科研评价的“指挥棒”。进一步推动“投资于人”走深走实,在高校院所大力推行分类评价改革,强化“质量、贡献、绩效”导向,提高成果转化贡献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奖励的规定,探索赋权改革与长期使用权试点,破除科研人员转化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补强中试熟化的“关键桥梁”。对标国家部署,系统规划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推动其朝着“专业化、市场化、开放化”方向发展。支持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共享中试平台。强化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作为“超级连接器”的集成功能。
构建开放融通的全球创新网络。建设长沙全球研发创新数字地图,为企业全球化布局提供“战略情报”。实施“研发总部引进计划”与“海外研发中心支持计划”,鼓励企业整合全球智慧。建议启动“标准领航工程”,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落户,将长沙深度嵌入全球创新价值链的高端节点。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本文系长沙市情研究会课题“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长沙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