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
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年2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2010年11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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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
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年2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2010年11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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