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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身份蒸馏 护航数字身份

      郑泽星 马欣怡

      “张雪峰.Skill案”引发广泛关注。开发者仅凭已故教育咨询师的公开资料,就“蒸馏”出可实时交互的AI分身并用于商业牟利。亲属维权却面临举证难、赔偿标准不明等困境,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正被逐渐抽空。

      现实危局:技术滥用成灾

      大众熟知的AI换脸、深度伪造多为局部造假,而身份蒸馏则是整体再造——通过算法萃取个人数字痕迹(文字、影像、行为习惯),构建可以独立运行的AI人格模型。后者让人难辨真伪,甚至让本人丧失对数字人格的控制权,其危害更深、更难察觉。

      目前,身份蒸馏侵权行为呈现两种形态。一是利用已故公众人物的公开数据打造AI分身进行商业化利用,张雪峰案即为典型。二是企业场景中,员工离职后公司利用其工作材料等数字痕迹,提炼“数字分身”供新员工使用,其劳动价值在脱离本人控制后仍在持续产生效益,而现行法律对此合法与否定性尚无明确答案。

      规制困境:体系力不从心

      面对身份蒸馏这一新型侵害,现有规制力不从心。民法典尚未出台针对AI训练数字分身的系统性禁止条款,面对身份蒸馏危害行为现仅能就肖像、名誉等具体人格要素零散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重在规制“信息处理”,却难以规制以“人格复现”为核心的身份蒸馏。同时,企业场景中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授权、离职后授权是否自动终止等问题更是法律空白。作为最后防线的刑法,目前主要依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主、计算机类犯罪为辅进行规制,但前罪要求“非法获取”信息,而身份蒸馏所用数据多为公开的著作、访谈或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其获取难以被认定为“非法”;此外,该罪入罪还需达到以信息数量或经济损失为标准的“情节严重”,然在多数案件中违法所得可能为零,危害更多体现在对亲属造成的精神伤害、对社会信任造成的冲击上,缺乏对应处罚规制。

      破局之道:全链协同防控

      身份蒸馏的规制关键在于找准路径。首先,应当明确数字身份不是传统人格权的简单延伸,而是承载着社会评价、自主表达和人格尊严在内的个体在数字空间的“第二人格”,应确立其独立法益地位。

      其次,需坚持“民事救济先行、特别法适用跟进、刑法追诉兜底”的递进逻辑。民事责任层面,未经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进行身份蒸馏的,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平台明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使用其“数字分身”须获明确授权。在特别法适用层面,应充分发挥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的行政处罚功能,建立身份蒸馏商业化应用的备案与风险评估制度,对多次侵权者实施联合惩戒。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民事和行政手段不足以遏制严重滥用行为时才启动。(郑泽星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欣怡系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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