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彩礼就玩失踪,湖南11人骗婚团伙诈骗176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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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男子曾某与女子刘某相亲,在支付了6万多的红包、见面礼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刘某。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一起典型诈骗案,一个11人组成的骗婚团伙均以诈骗罪获刑。

  2020年8月,湖南男子曾某在媒人舒某的介绍下,与女子刘某在怀化溆浦县见面相亲。在获得男方的好感后,刘某便旁敲侧击提出要见面礼、红包,舒某也在一旁帮腔。经不住“女友”的劝说,曾某共计给了对方66800元。但之后,刘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再与曾某联系,曾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应该是被骗了。

  2021年1月,刘某在辰溪县某镇上欲坐车回家时,被曾经相过亲的王某、李某发现。两人和曾某的经历类似,和刘某有过一段缘,但钱给出去后,“爱情”就没了。两人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民警们顺藤摸瓜,揪出了刘某背后的诈骗集团。

  原来,这是一个以舒某为首,刘某等十余人组成的假装给未婚男子介绍相亲对象,实则骗取男方钱财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他们流窜在怀化市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溆浦县等地,假借相亲之名疯狂诈骗,一年里先后实施诈骗活动30余次,累计诈骗176.46万元。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舒某充当媒婆并物色作案对象,刘某等人则充当相亲女,以及相亲女的父母、兄弟姐妹、各种亲戚等。为营造出真实性,在交往过程中,相亲女还会留宿在男方家中。等到骗取对方好感后,再以要见面礼、订婚彩礼等方式向男方索要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相亲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根据11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对于女方是骗婚,还是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有的难以认定。但是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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