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跨省追回43万余元!湘鄂法院联手办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璋)“感谢法官们不辞辛劳,跨省奔波,帮我们追回了全部货款。”近日,浏阳经开区重点企业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浏阳市法院园区法庭,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依托赣鄂湘三省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浏阳市法院联合湖北省洪湖市法院办结一起跨省涉企执行案件,为该公司追回全部43万余元货款及相关费用。
原来,由于湖北某水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浏阳市法院,法院判决湖北某水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湖北某水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跨省执行的复杂性,浏阳市法院园区法庭执行团队在出发前进行了逐级审批报备,并提前与洪湖市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抵达洪湖后,洪湖市法院大力支持,不仅安排熟悉情况的干警配合,还积极提供办案场所和后勤保障。
在洪湖市法院协助下,执行团队顺利将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传唤至洪湖市法院。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该法定代表人起初表现出抵触情绪。
“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信用。”现场,执行法官从企业信用、长远发展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劝导与释法说理。
临近下班时,该法定代表人态度终于转变。执行团队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为给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儿子向法院出具了《自愿加入债务承诺书》,承诺如果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二人自愿作为债务人接受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举措为债权实现添加了一道“保险”。
签署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当场支付首笔款项10万元,不久又支付了15万余元。目前,剩余款项也已全部支付完毕,案件执行完毕。
浏阳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湘鄂两地法院贯彻落实赣鄂湘三省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一次具体实践。浏阳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与湖北等地法院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事项委托、协助执行、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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