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7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颜开云 通讯员 张可夫 实习生 李乐姿) 农业公司以“每斤22元回收成品鸡”为卖点,向农户高价销售“问题鸡苗”,雏鸡大量死亡后,该公司却耍各种花招玩失联……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公布5个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的典型案例,其中浏阳市破获的跨省订单农业诈骗案入选。
以高价回收诱骗农户签合同,鸡苗死亡卖家失联
2021年6月起,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称该市某农业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劣质鸡苗。
经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该公司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每斤22元回收成品鸡”为卖点,诱骗多个农户签订鸡苗购销合同,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农户销售未经检疫的“问题鸡苗”,农户饲养后雏鸡死亡率在90%以上。
“我是从短视频平台上看到鸡苗销售信息的,按照合同,对方承诺高价回收成品鸡。但鸡苗出问题后,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商家。”养殖户王先生表示,自己一次性购买了3000只鸡苗,每只价格6.27元,共付款18800元。随后,他收到从苏北某孵化厂发出的鸡苗,没想到短短一周,鸡苗大量死亡。
“面对农户的追偿,该公司非但不承担责任,反而通过更换名称和办公地点、谎称破产注销、关机失联等方式逃避受害农户追偿。”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表示,一年内陆续收到外地不同养殖户的9起类似投诉。
经过会商讨论,执法人员认为这些“订单农业”的投诉背后可能存在涉嫌诈骗的团队运作。初步调查后,2022年5月,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至浏阳市公安局,形成办案合力。
名为“订单农业”实为合同诈骗,21人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一个以张某某、胡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在浏阳市、华容县、长沙县等地注册多家公司,在不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没有回购资金和销售渠道的情况下,诱骗农户签订虚假的鸡苗购销合同,并收取高额购苗款。
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已形成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话务员”、“技术员”等一条龙“服务”的犯罪团伙。其中,法定代表人通过租赁厂房、购置废弃孵化设备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包装;“话务员”通过电话、网络平台向农户推介涉案鸡苗,邀请农户到公司参观;“业务经理”诱骗农户签订鸡苗购销合同。
“为逃避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在合同中将农户责任规定得清晰明确,自身责任则规定比较模糊,发生纠纷后以农户违约在先为由为自己开脱。”执法人员介绍,“售后专员”会利用合同条款推卸责任,拖延受害农户索偿。当受害农户、相关投诉举报达到一定数量后,违法行为人迅速更换企业名称和办公地点,换个“马甲”继续行骗。
浏阳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将案情相似、案发时间相近的几十个案件串联起来,通过分析受害农户证词和违法行为人供述,核查公司经营资质和资金账户,以及追溯涉案鸡苗来源等方式,证明违法行为人自始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涉案合同系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受害农户签订,进而准确识别出合同诈骗的实质。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2022年7月20日,浏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果断出击,一举捣毁了这个犯罪团伙。经调查,该团伙共向江西、四川、湖南等8省的75个农户销售“问题鸡苗”,销售金额298万元。2023年10月,浏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某、胡某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案件警示
不要相信“一本万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以“订单农业”为幌子实施诈骗,欺骗性和迷惑性极强。广大农民群众务必要谨慎甄别各类商业宣传和广告,不要轻信网络平台、电话销售中所谓“特色”种养殖项目的宣传推介,更不要相信“一本万利”。已签订合同的,要留存好合同文本、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察觉上当受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