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执政行为的重要遵循,也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障。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应当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过程,以法治思维明晰方向、以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以法治保障巩固成效,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治理念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本质上是权力观与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决定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与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高度统一。
广大党员干部应持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素养,深刻理解“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要求,从思想深处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为民造福、务实担当成为树政绩的鲜明导向。
坚持强化法治思维,夯实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前提。法治思维是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能力,核心是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在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风险、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是否具备法治思维,直接关系到政绩导向是否端正、工作成效是否扎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始终坚守法治底线,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谋划工作、推动落实,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越权决策等行为。
坚持运用法治方式,畅通正确政绩观的落实路径。正确政绩观最终要靠规范有序的实践来实现。将法治要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有利于推动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政绩跑偏走样。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等机制,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贴合实际、顺应民心。在执行环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粗放式执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监督环节,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以有效监督防范政绩失真、权力失范,确保发展实绩真正惠及民生、经得起历史检验。
(作者系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