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同志、杨威同志、徐行同志、郭浩同志、黄志勇同志、周正辉同志:
你们六人系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员工,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你们六人到岗,但你们六人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于6月26日以书面形式邮寄通知至你们六人地址,根据《公司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你们六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请你们六人于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作自动离职处理。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