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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凝心铸魂学思想 勠力同心建新功”理论征文)

      龙婧婧 刘之琳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我们“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中华文化从古至今一脉相承,积淀着深厚的法律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法律思想,时至今日仍散发着独特的法治魅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第二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落实,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本遵循,为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传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理念的基础上,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起源于夏商周时期。《尚书》记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意指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会安宁,体现出民本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由此开了“君轻民贵”的思想先河。此后历朝历代虽有所演变,但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安民保民的思想主旨始终没有变化,体现出明君贤臣的“民本”统治观。

      随着时代变迁、社会发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精华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发展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表明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中心和重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应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人人尽责、人人负责,人人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从“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治国策略中吸取营养,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起源于西周时期。《后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荀子·大略》记载:“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这体现出既注重礼仪教化,又重视法律制度,将礼、刑两种手段相结合来治理国家的战略性原则。从西汉董仲舒正式提出“德主刑辅”,到隋唐时期的“德本刑用”,再到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都是沿用礼刑结合的治国模式,充分表明隆礼重法的主张和“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立法方式。

      礼法结合的制度设计是中华传统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应注重发挥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作用。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又运用道德手段教化良知,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以“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慎刑思想为借鉴,筑牢社会安定和谐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起源于西周时期。《尚书》记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明德”即提倡德治,重视道德教化,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民众;“慎罚”即慎重用刑,本着审慎、宽缓的原则用法施刑,不得随意用刑、滥杀无辜。“德主刑辅”在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经先秦儒家和西汉董仲舒发扬光大。到了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写入《唐律疏议》,并因“德主刑辅”思想产生了许多体现慎刑、恤刑的原则和制度,如刑罚适用中矜老恤幼、“亲亲得相首匿”、法令不追溯既往、自首减免其罪、疑罪从赦从赎、死刑复奏制度等。这些原则和制度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对缓和社会矛盾,推动国家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慎刑思想源远流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刑事政策从“镇压和宽大相结合政策”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再到今天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体现了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慎刑思想的传承。当下,我国的刑事制度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人员回避制度,到严格设定死刑适用条件、完善死刑复核制度、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与慎刑思想一脉相承,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新时代,我们应更好发扬慎刑思想,保障社会安定和谐。一是在立法中,既要法律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又要符合人民的心理预期。二是在司法中,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裁断案件,审慎地判处刑罚,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严相济;又要深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人民群众在获得法律保护所带来的安全感时,也能感受到和谐社会的幸福感。同时,慎刑思想要求司法人员不断提升司法素养,秉持客观、公正的职业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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